藥物過敏的發生通常難以預期,雖然大多數症狀輕微,但少數患者若未能及早診斷、停藥與妥善治療,有可能引發更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。因此要預防藥物過敏的傷害,用藥期間的民眾一定要注意身體出現的一些過敏反應。
藥物過敏的症狀可能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,也可能在服藥後2~3個月才出現,為了提升民眾對於藥物過敏初期症狀之了解與警覺,台灣藥害救濟基金會與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藥物過敏常見「疹、破、痛、紅、腫、燒」6大前兆。
1.疹:皮膚出現紅疹、 搔癢 或水泡。
2.破:口腔出現潰瘍。
3.痛:喉嚨痛。
4.紅:眼睛出現紅腫、灼熱。
5.腫:眼睛、 嘴唇腫。
6.燒:發燒。
台灣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提出,曾發現有病人服藥數周後,出現皮疹、發燒、喉嚨痛等疑似藥物過敏反應症狀,即前往眼科、皮膚科等不同診所就診數次,但在病人沒有告知用藥史,醫療人員警覺性也不足的情況下,僅被診斷為濕疹或上呼吸道感染,未能及時停藥,導致藥物不良反應惡化,直至全身起水泡、黏膜嚴重潰爛,才被診斷出是藥物過敏。
台灣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,在用藥期間若有出現疑似藥物過敏症狀,應及早就醫處置,並主動告知用藥史,以降低嚴重藥害的發生。此外,也建議醫療人員,若遇病人出現疑似皮膚不良反應之症狀,應提高警覺病人是否服用可能造成嚴重過敏反應的藥物,及早給予適當處置。在處方降尿酸藥、抗癲癇藥等較高風險過敏的藥品時,一定要告知病人,並說明可能引發的過敏症狀,以把握回診時機。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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